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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导游服务技能》案例二(含案例分析)(共5份打包)

日期:2026-03-01 科目: 类型:教案 查看:22次 大小:7667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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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应对香客众多的寺院旅游技巧 老年人有的喜欢烧香,喜欢香客众多的寺院。逢年过节或是每月的初一、十五以及佛、菩萨的佛教节日,寺院里总是人山人海、人流如潮。导游员带领旅游团进入寺院后,发现大雄宝殿内的游客特别多,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以及旅游接待计划不受影响,此刻,导游员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接待方法。首先导游员在带团出游前要认真阅读旅游接待计划,尽量避开寺院人流量高峰时间。一般地说,寺院内有佛事活动,人流量高峰在早晨,下午到傍晚前要相对好些。若是导游员事先不清楚把旅游团带去“凑热闹”,那也没关系,因为寺院内的香客和游人似涌向岸边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导游员可以等大雄宝殿内的香客和游人退出以后安排游客进去参观游览,另外,导游员不妨可在大雄宝殿门前向游客介绍讲解,也可先参观游览其他殿堂,最后再带领游客进大雄宝殿。总之,导游员要灵活多变,但要掌握一个原则,即浏览程序可变动,景点讲解不要缺少。案例二:阴天“峨眉山观日出”惹争议 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员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了一大圈,接了几拔的旅游团队之外的其他旅游者,直到7点30分才到达峨眉山停车场,峨眉山观日出成了泡影。旅游者认为,旅游行程中包含了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就应该按观日出时间安排客人上山去观日出,既然没有安排观赏,旅行社就该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辩称,游客游峨眉山那天是阴天,根本不可能实现峨眉山观日出,能否可以观日出,受天气限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拒绝赔偿。请问: (1)旅游者没有能够观赏到日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旅行社能不能免除责任?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哪些违约金? [分析] (1)老张等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乐山一峨眉山二日游,与旅行社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中约定了峨眉山观日出的活动项目,旅行社有义务为旅游者安排。但是在实际履行合同时,旅行社为了多挣钱,在前往景点的路途中多次停车拉客,耽误了时间,没有在日出前赶到景点,当然是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即全面履行原则。这是判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事实以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法律准则。因此,旅游者没有在日出前赶到景点,责任在旅行社,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2)旅行社承认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峨眉山观日出,是因为阴天不可能实现观赏日出,阴天属不可抗力,所以应当免除责任。旅行社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按照合同约定,旅游团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的责任首先是将游客按时送到观赏地点,日出能否看到那是天意。假定那天不是阴天,旅行社按时将旅游者送到观赏地点,旅游者就可以实现观赏目的,阴天这一不可抗力影响在观赏地点的观赏效果,而不能成为没有按时到达的不可抗拒力。因此,旅行社不能免除责任。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导游人员擅自改变日程,减少或变更参加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者按时达到观赏日出地点,可以认定减少参观游览项目,由于观赏日出只是峨眉山整个游览活动的一部分,所以旅行社应当赔偿峨眉山部分景点门票以及违约金。案例二:游客丢失物品处理 导游员小王接待的某旅行团原计划于12月23日16:00由H市飞抵S市。23日晚餐后,小王突然接到内勤通知,该团因故必须乘23日8:00的航班提前离开,该团即将抵达机时,团员怀特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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