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5745361

4.2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课件(16张PPT)

日期:2024-06-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30次 大小:1226335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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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你认为法院会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讨论:我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注意哪些界限? 案例分析 案例一: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案例二:小江是一名拥有10万以上粉丝的微博用户,其微博账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小江在未进行亲身体验、也未经适度查证的情况下,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某知名品牌多款数码产品的评价,其中不乏贬损评价。而后该品牌公司以小江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例如:遵循诚信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自由并非不受限制。 2.具体民事权利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是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设置的界限 第1025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1027条【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拓展:《民法典》相关规定 2.具体民事权利的界限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不需同意也不必付费)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不需同意但应当付费)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2)民法对著作权设置的界限 判断:下列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引用文章时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不得擅自修改、歪曲该作品 教科书收录作品应依法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 …… 合理使用 不一定 不一定 法定许可使用 相关链接:作品的合理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 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 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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