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基本信息 课题 第七章 化学反应与化学方程式 (北京版) 对“水”的再认识———化学方程式 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科学素养要求培养学生宏观辨识与微观探析的能力,要求学生能通过观察、辨识一定条件下物质的形态及变化的宏观现象,初步掌握物质及其变化的分类方法,并能运用符号表征物质及其变化,而初中化学教学的重点之一就是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形成于关于物质组成和变化规律的基本认识,初三学生正处于从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的过渡阶段,此时应引导学生从微观的角度学习化学反应,使问题形象化。从教学角度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生主体对学习客体的主动探索、不断变革,从而建构对客体意义理解的过程。因此,教学应注意学生的有意义建构,启发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结构。从学习者角度出发,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强调学生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学习中主动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因此本节课通过从化学反应的微观转化过程亲自感受化学方程式的建构过程,自主形成方程式,感受概念的形成过程,建立化学反应的宏观—微观—符号之间的联系,从而加深对方程式的理解。 教学背景分析 教学内容分析:本节课属于《课程标准》一级主题“物质的化学变化”下的二级主题“质量守恒定律”的内容,要求能正确书写简单的化学方程式。所以本节课的主要任务是在理解化学方程式概念的基础上,完成化学方程式书写的教学。这一节是继前面所学的元素符号、化学式等知识的延伸和扩展,并与元素符号、化学式构成了初中化学三个重要的化学用语的学习体系,这是一个到从宏观到微观,从现象到本质的化学研究过程。本节在本单元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质量守恒定律从宏观到微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进行化学方程式计算的基础,也是整个初中化学教学的重点之一,是学生学好化学的前提和保证,更是解决化学问题的有力武器。同时从微观角度去学习化学方程式,意义在于帮助学生用微粒观学习化学,有助于对化学反应的理解和以后高中更深入的学习有机反应和离子反应,体现了《课程标准》中“物质构成的奥秘”这一主题的主旨。 “化学方程式”是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材九年级上册第七章第二节的内容,本节课教学是先从文字表达式的局限性入手,结合化学反应的微观转化过程,建构出化学方程式,再总结出化学方程式的定义、含义及书写方法,最后进行强化练习。学生情况分析:理性思维发展的情况:学生已经学习了元素符号、化学式、文字表达式等知识,初步掌握了质量守恒定律本质和化学式的书写及含义,但是由于学生接触化学的时间较短,有些学生对化学式的记忆书写还不够熟练,对化学式含义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并且学习化学方程式时,既要根据反应事实写出反应物生成物的化学式,又要配平,还要注明反应条件和生成物的状态,对上述这些要求,学生可能顾此失彼,出现配平不对,忘记标条件和生成物状态的失误。问题解决方面发展的情况:大部分学生能从转化观的角度,依据化学反应中元素守恒的规律,书写文字表达式和符号表达式,而且已经感受到文字表达式在使用过程中繁琐与不便,也能意识到符号表达式不符合质量守恒,所以学生对即将要学习的知识有着较高的求知欲望。学生初步具备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应用观察、分析、归纳等方法学习知识。学生已经具有利用化学符号、微观反应图等进行表达的能力。 教学目标 理性思维:1.通过从文字表达式到符号表达式,再到化学方程式的建构,体验化学方程式的由来,了解书写化学方程式应遵循的原则。2.初步掌握化学方程式书写的步骤,熟悉化学方程式的含义。3. 能正确书写简单的化学反应方程式。社会责任:1.通过对化学方程式书写原则的认识,培养尊重客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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