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 项目六 出境计调业务 教学目标 1、护照办理。 2、签证办理。 3、出境手续办理。 二、课时分配 本项目共3个任务,安排6课时。 教学重点 通过学习,掌握护照的概念、种类;熟悉办理护照的程序及相关的政策制度;通过模拟申领护照,让学生了解实际申领过程中的突发状况,掌握申领各种护照填写的方法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通过学习,熟知旅游者旅游目的地在我国签证领区的划分,通晓旅游者所属的签证领区。通过模拟反复性训练,能尽可能完成组织签证材料工作,为出境做好保障。 熟悉出境前资料的检查、审核技巧;学会组织召开出境前说明会,理清需要交流的内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妥善组织旅游者过关、过境、转机、善后工作,并做好回国后的善后工作。 四、教学难点 护照种类。 护照的颁发对象。 护照有效期。 护照的申领。 签证概念。 签证种类。 签证程序。 8、出境前的资料准备和检查。 9、出团前的物品、资料准备。 10、出境前说明会。 11、过关、过境、转机及善后工作。 五、教学内容 任务一 护照办理 知识点一 护照种类 护照(Passport)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及到国外旅行、居留时的合法身份国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四种:外交护照(Diplomatic Passport)、公务护照(Service Passport)、普通护照(Ordinary Passport)和特区护照(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assport)。 公务护照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其中,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被统称为因公护照。 知识点二 护照的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知识点三 护照有效期 中国的外交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和一次有效公务护照满两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国(境)外按规定手续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根据需要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标志是护照的扉页在护照号码前有“Y”字样;在第4页上方有“……持照人在护照有效内可出入中国国境一次”字样。中国的因私普通护照,未满16周岁人员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为十年; 《护照法》取消了延期规定,护照到期后直接换证。 知识点四 护照的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中国公民因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等非公务活动出国的,应由本人提出申领。 (1) 护照申领资格: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儿童单独颁发相应的护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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