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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票据法 课件(共46张PPT)《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日期:2025-05-23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37次 大小:28313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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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三章 票据法 “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支票与本票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了解票据法的基本理论,熟悉汇票、支票和本票,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理解汇票的追索权,能够区分票据的适用范围,能掌握各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能分析票据的效力,树立依法履行票据义务的意识,掌握票据权利与抗辩 。 第十三章 票据法 学习目标 引导案例 2018年1月,安徽天爱公司与振皖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振皖公司向天爱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安徽交通银行合肥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爱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此后,天爱公司签发了以合肥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201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天爱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合肥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合肥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爱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振皖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爱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爱公司要求振皖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试分析并解答: 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引例解析] 1.天爱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服装厂向建行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两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爱公司同农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爱公司与振皖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与抗辩 四、票据的违造与变造 一、票据法的概念 (一)票据与票据法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包括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的票据即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货币证券,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票据关系 1、票据法上的关系 票据法上的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及与票据行为有关的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2、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票据的授受行为,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即为票据的基础关系。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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