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8280641

第三章 担保法律制度 课件(共42张PPT)《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日期:2024-06-25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60次 大小:94259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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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章 担保法律制度 “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第四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系统掌握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掌握担保的概念、特征与种类,能够区分不同性质的担保行为。使同学树立依法担保,依法或者依约承担担保责任的理念,培养同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担保活动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四章 担保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引导案例 赵某向钱某借款100万元,为担保赵某能够按期还款,钱某要求赵某为1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赵某以自有房屋一套(评估价值8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孙某以保证人身份为赵某债务提供担保。 试分析: 1.本案中存在哪些担保方式? 2.如果赵某未能按期还款,钱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保证债权的实现? 引例解析 1.本案中存在抵押与保证两种担保方式。 2.《民法典》第392条规定了混合担保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本案中钱某可以先请求法院对赵某的房子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以偿还债务,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孙某负责清偿。 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二、担保的种类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是指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依法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 二、担保的种类 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可分为三种类型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金钱担保———定金 一、保证的概念与方式 二、保证合同 三、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二节 保证 (一) 保证的概念与特征 保证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保证是人的担保方式 2.保证具有从属性 3.保证具有独立性 一、保证的概念与种类 (二) 保证的种类 依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保证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二) 保证的种类 《民法典》第686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一)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保证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684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三、保证责任 (一) 保证责任的范围 对于保证责任的范围,首先应考虑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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