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8413441

高一政治寒假复习学案(含解析)(统编版必修3):第11讲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日期:2024-05-2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97次 大小:56371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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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寒假精品课(统编版必修3):第11讲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和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了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2.明确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解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基础知识】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3)历程: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1)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3)意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基本形式: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5)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7)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原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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