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8603815

【核心素养目标】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06-26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79次 大小:3394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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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基础理论和依据 自人类产生,世界就由单一的自然界演变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三大领域的丰富多彩的世界。人类男女两性结合,形成婚姻家庭,繁育后代,使人类种族得以繁衍生息。 中华民族历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古语有云“天下之本在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有许多重要论述。他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他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和睦的家庭离不开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赡养,也离不开后人对前人的继承、发展和延续。子女年幼时,父母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了,也同样负有对年迈父 母赡养和监护的责任,而代际延续和传承离不开继承制度的参与。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的权利。继承权还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继承权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享有,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形成的财产权。继承权取得的依据有两种,即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基于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前者就是法定继承,后者是遗嘱继承。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延伸和体现。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民法典继承编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教学提示: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为议题,引用自己的经验或家人的感受,说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三、学情分析 通过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相关内容的学习,学生对有关婚姻与家庭的知识有所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学生通过《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电视栏目和互联网等渠道了解与继承相关的案例报道;通过身边发生的一些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对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知识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是,大多数学生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知识缺乏理性系统认识,不清楚这些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与内在联系;不了解相关的继承原则和规则。这是教学中需要关注和提升的地方。 高中生独立性日益增强,喜欢关注社会,他们对有关法律案例富有学习兴趣,对于案例分析愿意畅所欲言。而且高中生思维渐趋成熟,对很多问题都能坚持从多角度、多主体出发加以分析。因此,本节课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何不同”为议题,设计了多个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在讨论交流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政治认同 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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