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8722551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0张PPT)

日期:2024-06-2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99次 大小:618489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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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思想政治必修四 哲学与文化 第一单元:探索世界与把握规律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思想政治必修四 哲学与文化 第一单元:探索世界与把握规律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优先保护人身权利的原因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格利益。 【名词点击】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注意】人身自由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这俩都是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 人身权利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人身权利的内容 5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自然人) ②作用: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③侵权表现: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相 关 链 接 P7 a: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b: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c: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④侵权责任 探 究 与 分 享 P6 探究问题: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②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 (2)①未成年人要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通过法治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自觉维护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②全社会应该关注校园欺凌问题,注重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防微杜渐,联合家庭、学校以及司法机关形成合力,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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