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8967013

第九章 环境法律责任 课件(共31张PPT)《环境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日期:2024-05-15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61次 大小:274944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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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九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九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第四节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节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 【本章导学】 环境法律责任是保障环境法律发挥实效,实现规制社会、保护环境的关键环节。它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构成,以保障和实现环境权为宗旨,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是一种扩大的综合化的法律责任。 1.环境法律责任的本质 2.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专门环境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提示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 ———学说、含义 二、环境法律责任 ———界定、含义 一、法律责任———学说 1.责任等同于“义务”。此时的责任通常是指某种地位、某种职务所要求的行为,或者是在某种特殊情势下所担负的使命或应当从事的行为。 2.责任是指包含着惩罚和制裁等因素的不利后果。在此意义上,惩罚与责任没有区别。 3.责任是指因违反义务的行为和意图是导致他人损害的原因所引起的承担不利后果(受到惩罚或赔偿损害)的应当性。 一、法律责任———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和意愿是导致他人损害的原因所引起的、社会公认的、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受到惩罚或赔偿损害)的应当性 。 须注意: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责任的本质)与具体承担的责任(责任的方式)以及最后承担了什么责任(责任的后果)等不是一个概念。 二、环境法律责任———界定 因为违反了环境法上的义务,造成了他人或者生态环境的损害,违法者承担环境法上特定的不利后果的应当性。 “应当性”可以解释如下的情形:很多违法者应当承担责任,而没有承担责任;或者虽然最终承担了不利后果,但并不从内心中认同。 二、环境法律责任———含义 1.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违反了环境法上的义务。 2.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对他人或者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3.承担不利后果的具体方式必须经过环境法的规定或列举。 4.环境法律责任仅仅说明某种违法者承担不利后果的应当性。 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四、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所规定。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确立 2.行为违法性的抛却 3.损害后果的认定 4.因果关系的推定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1.排除危害 《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与排除危害的关系? 2.赔偿损失 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3.恢复原状 何为原状?如何判断? 四、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如《环保法》第41条3款、《海洋环保法》第92条 2.受害人自身责任 3.第三人过错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海洋环保法》第90条 第三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含义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责任方式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含义 环境行政责任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的事项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介于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之间,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比犯罪行为轻,而比民事违法行为高。环境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多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的责任人,也包括其他自然人。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行为具有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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