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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企业所得税法 目录 /CONTENTS 0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0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资产的税务处理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 中药材的种植。 ④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免征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⑤ 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 林产品的采集。 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 远洋捕捞。 免征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半征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与减征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与减征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 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处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0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工业企业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0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一)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0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二)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