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情景一 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一 税收基础 模块二 税收法律关系 模块三 税法构成要素 知识目标 了解税法的效力和原则; 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地辨认各种税收法律制度和规范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能够将不同税种归类为相应的种类。 学习情景一 税法基础认知 学习情景一 税法基础认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在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效率与公平双重目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与税收的关系越来越密不可分。研究税收基础理论、掌握税收的实务处理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模块一 税 收 基 础 税法与税收 一、 谈及税法,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模块一 税 收 基 础 (1) 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只有法才是真正以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为其调整机制的,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 (2)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由于税收是对财产私有权的侵犯,因而要求有很高的强制权力作征税保障,这种权力只能是国家政治权力,税法使这种政治权力得以体现和落实。 模块一 税 收 基 础 (3) 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税收采用法的形式,就可以借助法律的评价作用,按照法律提供的行为标准,判定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收调节经济的要求,使之符合税收调节的需要。 模块一 税 收 基 础 税收的发展史 税收起源于非洲的尼罗河流域和古希腊的爱琴海区域。距今约5 000年前,古代埃及的农民通过公社向法老(国王)纳税。古希腊学者色诺芬(Xenophon)在《雅典的收入》一书中,也用到了国家征税的说法。 我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贡到商代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本质是力役之征。助法到周代又演变为彻法。 资料卡 模块一 税 收 基 础 彻法是指每个农户要将耕种的土地中一定数量的收获物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初税亩”对公田和私田一律征税,即不论耕种公田还是私田,都按照土地面积大小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初税亩是一种以土地面积为依据定量征税的赋税形式,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标志着我国税收由雏形阶段向成熟阶段的过渡。我国对商业和手工业征收赋税始于周代。 模块一 税 收 基 础 周代以前,商业和手工业已经出现,但没有征收赋税。当时是“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即在市场上买卖物品不征税,经过关卡的物品,只进行检查也不征税。周代开始征收“关市之赋”和“山泽之赋”,即对商贾货物出入关卡和上市买卖,以及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 ... ...
~~ 您好,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