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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二章 增 值 税 法 增值税法概述 税率与征收率 目 录 01 03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义务 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04 出口货物退(免)税 05 申报与缴纳 06 07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使用和管理 1.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3.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增值税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增收管理; 知识目标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技能目标 1. 能够熟练运用增值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2.能够熟练进行增值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第二章 增值税法 05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二、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1. 部分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 下列特定出口的货物: ①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上述“另有规定”,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上述企业如出口这些货物是不按“免税并退税”政策处理的。 二、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2. 部分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 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上述“另有规定”是指上述企业出口的货物,如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不能免税,当然更不能退税。 二、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3. 部分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1)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 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 军用物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二、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4. 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