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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课件(共4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日期:2025-04-27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58次 大小:93469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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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 8 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学习目标 1.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2.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8.1城镇土地使用税 8.1.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8.1.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8.1.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 8.1.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其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依照两种方法处理: (1)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面积; (2)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计税依据 8.1.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8.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为: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税 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8.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8.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为: 应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适用税额×50% 8.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1】甲企业位于某经济落后地区,2021年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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