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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一章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 学 习 目 标 知识目标: 了解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意义,掌握其概念和特点 理解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 了解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办法 学 习 目 标 能力目标: 知道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课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会计算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一、车船税概述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它是一种财产兼有使用行为性质的税种。我国现行的车船税的基本规范,是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税法实施条例》。 二、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二)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车辆和船舶。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 (1)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具体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拖拉机、纯电动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均不在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三、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第一节 车船税法 四、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从量计征。按照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整备质量(即车自重量、空车质量)、净吨位和艇身长度。具体规定如下: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以“整备质量”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客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货车、挂车、其他车辆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游艇的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 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吨位数即自重吨位计算税额,一吨以下,半吨以上的按一吨计算;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 货车总质量 = 整备质量 (汽车自重)+ 核定载货质量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算税额,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含半吨),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五、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2、车船税实行源泉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3、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4、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没有按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