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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处罚和复议法律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日期:2025-11-21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34次 大小:35455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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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处罚和复议法律 学 习 目 标 知识目标: 了解税务行政处罚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概念 理解税务政行处罚原则、主体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参与人 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处罚和复议法律 学 习 目 标 能力目标: 知道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和复议制度的内容 会用基本理论解释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一、税务行政处罚制度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纳税主体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虽情节尚未构成犯罪,但仍应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收缴或停供发票;欠税公告。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四)过罚相当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监督、制约原则。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 (一)实施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 (二)管辖原则 1、地域管辖原则。 2、级别管辖原则。 3、主体管辖原则。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又称普通程序,是税务机关对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 税务机关需要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件还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5个环节实施处罚程序。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三) 听证程序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应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 2、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 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税务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实行做出罚款决定的税务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税务机关做出的罚款处罚决定,代收罚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收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确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概述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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