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件网) 项目七 其他税种税法(下) 【职业能力目标】 (1)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关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关税,能确定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印花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印花税,能确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3)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契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契税,能确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职业能力目标】 (4)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车船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车船税,能确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5)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车辆购置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车辆购置税,能确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6)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烟叶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烟叶税,能确定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7)能判定哪些业务应缴纳环境保护税,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环境保护税,能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项目引例———关税的计算】 任务三 契税法 一、契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一)契税的含义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发展 现行契税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是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三)契税的特点 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契税纳税人的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缴纳契税(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的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 售、赠与、互换,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 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契税的 征税范围 【任务引例解析】 三、契税的计算 (一)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契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3)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补缴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2.契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情形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4)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