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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课件(共1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6-03-03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50次 大小:51878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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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五章 资源税 1.资源税的纳税人 2.资源税的税目 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计税依据的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VS 第一节 CHAPTER ONE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的含义比较广泛。一般人们提到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包括地下资源、地上资源、空间资源。从其物质内容的角度来看,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空气资源等。对其中一部分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以体现国家对资源产品的特定调控意图。 资源税的概念 一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从1984年开始正式征收资源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包括盐税在内的资源税。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发布,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资源税的概念 一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从理论上看可以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资源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的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二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纳税人 三 (3) (2) (1) 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非企业性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为了加强对资源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安全入库,堵塞漏洞,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制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其未税矿产品时代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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