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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课件(共33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6-02-14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46次 大小:65168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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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2 第2章 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02 税率及征收率 第二节 04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第五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本章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替了 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年,我国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09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2年1月1 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同时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 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 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 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 国范围内推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 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 全部改征增值税。 06 PART SIX 第六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并可按照增值税法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包括三联: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即销售方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第二联是抵扣联,是购买方用来扣税的凭证;第三联是发票联,是购买方用来记账的凭证。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发票的三联具有复写功能,一次开具,并且三联的内容一致。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要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所不同的是具体种类要按适用范围选择。自2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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