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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课件(共28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5-11-14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22次 大小:63469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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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2 第2章 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02 税率及征收率 第二节 04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第五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本章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替了 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年,我国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09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2年1月1 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同时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 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 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 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 国范围内推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 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 全部改征增值税。 05 PART FIVE 第五节 税收优惠及 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的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在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5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大豆也免征增值税。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自2014年6月1日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救灾救济粮、军队用粮和水库移民口粮可以免税。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三)农业生产资料 1.饲料:精料补充料属于“配合饲料”范畴,自2013年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2.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有机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免征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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