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 19151939

2.5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5-11-13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42次 大小:90549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预览图 1/9
大学,财经,东北,教学,同步,税法
  • cover
(课件网) 第二章 增值税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VS 第五节 CHAPTER FIVE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的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在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5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大豆也免征增值税。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救灾救济粮、军队用粮和水库移民口粮可以免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三)农业生产资料 1.饲料 精料补充料属于“配合饲料”范畴,自2013年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2.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有机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免征增值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 1.税收优惠的内容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2.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条件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3.其他规定 (1)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 ... ...

~~ 您好,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