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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2 第2章 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02 税率及征收率 第二节 04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第五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本章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替了 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年,我国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09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2年1月1 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同时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 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 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 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 国范围内推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 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 全部改征增值税。 04 PART FOUR 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 退(免)税 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概述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实现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各国的出口退(免)税制度都是基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 二、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5列明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5)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