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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70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5-11-13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94次 大小:79974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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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2 第2章 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02 税率及征收率 第二节 04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第五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本章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替了 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年,我国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09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2年1月1 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同时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 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 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 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 国范围内推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 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 全部改征增值税。 03 PART THREE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个概念,它是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讲,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适用税率在前面已有说明,此处主要介绍销售额。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首先需要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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