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件网)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2 第2章 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02 税率及征收率 第二节 04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第五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本章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替了 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年,我国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09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2年1月1 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同时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 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 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 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 国范围内推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 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 全部改征增值税。 01 PART ONE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 纳税人 一、我国的增值税转型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 的国家对纳税人外购原材料、燃料、动 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已纳的增值 税税款,一般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对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允 许扣除,政策不一,在处理上也不尽相 同,由此产生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一、我国的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转型历程 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所谓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二)收入型增值税 所谓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 (三)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历程 1994年,我国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一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二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二、征税范围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行为。其中,应税行为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