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件网) 第二章 增值税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VS 第一节 CHAPTER ONE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纳税人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已纳的增值税税款,一般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对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允许扣除,政策不一,在处理上也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 一 所谓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PART 1 (一)生产型增值税 所谓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 PART 2 (二)收入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 PART 3 (三)消费型增值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历程 1994年,我国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一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二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4年7月1日,我国率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8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5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2008年11月10日,我国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 一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行为。其中,应税行为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税范围 二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征税范围 二 (一)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征税范围 二 (二)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混合销售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对货物销售全面征收增值税,而对服务业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仍征收营业税,同时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开展多种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