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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的核算 课件(共35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6-02-16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45次 大小:68441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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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项目三 消费税的核算 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一 消费税认知 知识目标 理解消费税的概念特征; 熟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掌握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准确判断哪些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并能根据相关业务准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准确进行消费税会计核算; 准确而完整地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学习目标 任务一 消费税认知 一、纳税人和纳税环节的确定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三、税率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和纳税环节的确定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2.纳税环节 生产 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 环节 批发 环节 零售 环节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电池、涂料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 三、税率 1.多数应税消费品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消费税,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 2.对成品油和黄酒、啤酒等实行定额税率计征消费税; 3.对卷烟、白酒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复合计征消费税。 四、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 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 地海关申报纳税。 任务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账户设置 二、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五、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六、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七、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核算 八、检查调整 一、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和核算消费税有关纳税事项,纳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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