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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 关税的核算 课件(共28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5-10-19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57次 大小:63894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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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项目四 关税的核算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任务二 关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一 关税认知 知识目标 了解关税的概念和分类、纳税人、征税范围的规定; 熟悉关税税则、税率、关税的退还、补征及减免政策; 熟悉关税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规定; 掌握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及应纳关税的计算; 掌握关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进行关税税额的计算;; 能够准确而完整地填制关税专用缴款书; 能够准确对进出口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学习目标 任务一 关税认知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 二、纳税人的确定 三、税率 四、进出口税则 五、减免优惠 六、征收管理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 关税征税范围是指国家准许进出境货物、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人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三、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关税税率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 性关税。 四、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税率表作为税则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五、减免优惠 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 2.特定减免税 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 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 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 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 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六、征收管理 1.关税的申报 关税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境 的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报送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应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 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由发货人向海关报关。 2.关税的缴纳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 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 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总部署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3.强制措施 (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4.关税的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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