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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课件(共33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6-02-09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72次 大小:66354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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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项目八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认知 知识目标 熟悉企业所得纳税人、征税对象; 熟悉企业所得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掌握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准确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准确而完整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学习目标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认知 一、纳税人的确定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三、税率 四、减免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的确定 1.居民企业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税率 1.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20%,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 2.税率优惠 四、减免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加计扣除的优惠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的优惠 5.减计收入的优惠 4.加速折旧的优惠 6.税额抵免的优惠 7.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8.西部大开发的优惠 10.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 9.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五、征收管理 2.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直接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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