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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复习课件(共3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1-0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41次 大小:13901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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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复习 一、核心考点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民事法律关系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划分依据 行为方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无效 ②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继承遗产)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比较 法律保护 侵权表现 法律责任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和自由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影响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致病)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比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方式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干涉、盗用、假冒等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 名誉权与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侮辱、诽谤他人名誉,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以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 二、易错易混点 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典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包括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律。) 2.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 3.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识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未成年人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未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都享有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民事权利,不需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8.公民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X:平等不等于同等。) 9.民法保障民事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处理民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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