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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支付条款及各种支付方式的综合运用 课件(共17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西安科大·2018)

日期:2025-05-18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66次 大小:26352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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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第一节 支付工具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支付方式 第三节 信用证支付方式 第四节 其他支付方式 第五节 支付条款及各种支付方式的 综合运用 思考与练习 第五节 支付条款及各种支付方式的综合运用   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货款收付的规定通常以支付条款出现。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内容视所采用的收付方式的不同而异。现就常用的支付条款分别举例,并对各种支付方式的综合运用作简单的讲解。 一、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一) 合同中的汇付条款   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金额等。   例如,买方应在2001年9月15日前将100%的货物以电汇方式预付给卖方。(The buyer shall pay l00% of the sales preceeds in advance by T/T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Sep.15,2001.)   (二) 合同中的托付条款   使用托收方式时,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交单条件、买方付款和/或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   1.即期付款交单  ———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第一次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2.远期付款交单  ———买方对卖方出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予以承兑,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交单。”   3.承兑交单  ———买方应于第一次提示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时予以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承兑后交单。”   (三) 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若买卖双方同意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则必须将所开信用证的有关事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开证时间。   在信用证业务中,按时开来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卖方履约的基础。若合同中明确规定开证时间则对卖方较有利;如买方不按时开证,即构成违约;如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日期,实际业务中,由于市场形势的变化买方可能拖延开证,则卖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明确开证责任,开证时间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   (2)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种类繁多。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一般只接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他类别则应视每笔交易的不同情况灵活加以选择。如成交金额较大,或对开证行的资信表示怀疑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可考虑要求买方开立保兑信用证。专业外贸公司在货源比较分散时,可要求买方开立不可撤销的可转让信用证,对交货时间较长且分批交货的合同,可考虑使用循环信用证。这样可省去买方分批开证的手续和费用,也便于卖方安排出口。   (3) 信用证的金额。   信用证的金额一般都规定为发票金额的100%,若预计可能发生一些额外的费用如港口拥挤费、超保险费等,可要求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超过的有关费用凭受益人提交的有关费用收据在信用证金额外支付给受益人。   (4) 付款的日期。   付款的日期关系到买卖双方收付货款的时间。在实际业务中,卖方希望收到货款越快越好,这样一方面能加速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也能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而买方则希望远期付款,这样便于资金的融通。因此,在合同中必须确定付款日期。在采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买方在报价时应考虑利息因素。   (5)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大部分采用议付信用证,所以合同条款一般都规定“议付有效期为装运月后第15天在中国到期”。(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l5th day after month of shipment.)   部分信用证支付条款示例如下:   (1) 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出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于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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