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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旅游规划与促进制度 课件(共26张PPT)- 《旅游法教程》同步教学(重庆大学·2022)

日期:2025-10-23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35次 大小:28573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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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制度 学习目标: 了解旅游规划的性质。 熟悉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依据。 掌握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容。 第一节 旅游规划 一、旅游规划的概念 旅游规划是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旅游资源的属性、特色和旅游地的发展规律,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的设想和统筹部署。《旅游法》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两种类型。 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是大区域或旅游目的地层面的总体规划,包括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等不同层面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区规划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功能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旅游发展规划的法律性质 旅游规划的法律性质是指旅游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属性。 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通常的旅游发展规划由政府或政府所属旅游主管部门编制。一般来说,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方面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其编制旅游规划的行为也具有政府属性。 旅游发展规划的作用在于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实现措施,是一种纲领性、战略性和导向性的规划,其作用是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一个指导性框架。 旅游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对特定相对人的权益构成法律上的影响,从而可以确定其法律性质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是指政府在组织编制、审批、实施、评估旅游发展规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般来说,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参与原则、资源保护原则。 四、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是指编制旅游行政规划时的根据、标准及依托。 《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旅游法;涉及旅游发展的其他法律;涉及旅游的行政法规;涉及旅游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旅游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旅游规划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关于旅游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已通过审批的相关法定规划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政府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最高法律规范。 根据《宪法》的规定,政府在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必须使其规划能够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体现对珍贵动物和植物的保护,能够体现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二)旅游法 《旅游法》是旅游领域的综合法,相当于旅游领域的小宪法,对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出了多项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是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遵循的主要法律规范。 如:《旅游法》规定,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等。 (三)涉及旅游发展的其他法律 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公路法》《海岛保护法》等。 (四)涉及旅游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效力上仅次于法律。 就旅游发展规划来说,涉及的行政法规主要有《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五)涉及旅游的地方性法规 除各地的旅游条例外,涉及旅游的地方法规还有《《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等。 (六)涉及旅游的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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