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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 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一)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法的产生 二、旅游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我国还没有出台旅游基本法。 (二) 旅游法的特征 1.旅游法具有相对独立的领域范畴 2.旅游法具有综合性 3.旅游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 三、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一)旅游行政关系 (二)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三)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旅游经营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 (五)旅游经营单位内部的关系 (六)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关系 四、旅游法的作用 ◆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国家通过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确定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和产业政策,对旅游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把旅游业纳入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之中,使旅游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规定旅游法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为旅游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 由于旅游法明确规定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活动,自享其权,各尽其责,各得其利,从而保证了旅游活动的正常秩序,为旅游业的发展创设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丰富了部门法体系 旅游社会关系虽然有许多可以分别纳入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又使得它同一般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关系有所区别。因此,通过旅游立法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丰富了各国的法律体系。 五、世界旅游立法概况 (一)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 如《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国际旅馆业新规程》等。 (二)发达国家的国内旅游立法 1.美国的旅游立法 1979年5月美国的《全国旅游政策法》出台,该法从国家发展旅游业的作用、政府对旅游业的领导作用、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企业政策和旅游者政策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美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旅游的单行法规和法案,以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如保护公园和旅游地的法律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游览地的保护都作了具体规定,关于旅行社的法律对旅行社的开办和经营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此外美国还制定了一些和旅游业相关行业的单行法规,如运输法、商业法等,从不同层面保证了旅游业的发展。 2.日本的旅游立法 1952年日本制定了《旅行联络法》,规定对从事旅游业的商人注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监督。1963年制定了《日本旅游基本法》,规定了日本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方针。1971年又制定了《旅行业法》,取代了以前的《旅行联络法》。《旅行业法》对旅行种类、交易形式、旅游业务、各营业部门的设置、契约条款的认可、达成交易的书面交付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2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旅行业法修改草案》,其要点包括修订注册登记制度、改善营业保证金制度、改善旅行社等业务工作、加强旅行协会指导权限四个方面。这些法律对旅行社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利益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日本还制定了一些与旅游行业相关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