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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课件(共30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同步教学(北京理工版)

日期:2026-02-14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32次 大小:19138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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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4-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的含义有三项内容: ◆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必须是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 ◆必须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向导是指为旅游者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旅游目的地风光名胜;相关服务是指旅游行程中需要的各种服务,但不包括招徕、组团等旅行社的专属业务。)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按语言标准分类 ◇中文导游员: 包括普通话、地方语(如粤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三种。 ◇外语导游员:包括英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泰语、越南语、韩语等。 ◆按是否以导游为职业分类 ◇ 专职导游员 ◇ 兼职导游员 ◆按等级标准分类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四种 ◆ 按服务范围分类 ◇ 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 即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跨省(区、市)范围的旅游者提供整个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 ◇ 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 即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本省(区、市)范围内的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 景点陪同导游员(简称“景点导游”) 即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确立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二)设定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 ◇学历条件: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 健康条件:必须身体健康 ◇ 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 国籍条件 :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主体 为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即国家旅游局 三、 导游证制度 (一)取得导游证是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 (三)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 1、已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 2、已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 (四)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 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方面,本条规定了两个条件: 1、 准备从事导游活动者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 这里所称的语种语言,是指外国语,其范围由国家旅游局确定,现为英、法、日语以外的语种。 2、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 对这个条件要掌握两点: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五)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 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4、有效期限不同。 四、不颁发导游证的四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五、颁发导游证的程序 (一)颁发导游证的主体 (二)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 (三)不予颁发导游证的通知义务 §4-2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人身权和自由权(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劳动权、休息权、生活保障权)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申请复议权 导游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诉讼权 导游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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