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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 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10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劳动版)

日期:2026-02-15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85次 大小:832259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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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 PART 07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二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四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五 房产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六 契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七 车船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八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九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十 印花税的计算与申报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一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1.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表7-1所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该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一、认识资源税 3.税收优惠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油气田资源税减征40%;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20%;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一经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所谓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销售数量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销售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销售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任务一 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3.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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