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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33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4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日期:2026-02-14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36次 大小:190567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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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第四版) 1 旅游法规基本理论 1法的基本理论 2经济法基础 与地位 6 旅游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律制度 7 旅游资源保护 法律制度 7旅游合同法 8旅游安全与保险法 9酒店业特别交易法 10酒店业管理法 11酒店业竞争法 8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程内容与章节安排 3 4 2 9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权利救济法律制度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5 10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 法律制度 旅游安全与保险 法律制度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以介绍《旅行社条例》的内容为主线,结合《旅游法》的相关内容,阐述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旅行社在经营和法律责任上的要求。同时,对我国有关导游人员管理的立法规定,即对导游人员的从业资格、职业准入和导游人员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进行阐述,其目的是使学生进一步明晰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目的与要求 第四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 法律制度 章节内容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律概述 一、旅行社法律概述 目的和宗旨: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概念: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的业务是从事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2.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 《旅游法》依据 《旅游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同时,《旅游法》规定,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国家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二、旅行社的设立 1.旅行社的设立及审批 ﹡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条件: 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对注册资金的规定 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并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2)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3)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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