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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课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日期:2025-12-06 科目: 类型:教案 查看:75次 大小:2710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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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掌握重整的概念、申请、时间,了解重整计划的制订、批准和执行 (2)掌握和解的概念和申请,了解和解协议的通过和效力 (3)了解破产宣告、破产财产的分配,以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4)能够正确分析并解决企业重整、和解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素质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保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理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重整、和解的概念,破产的宣告和财产的分配 教学难点:正确分析并解决企业重整、和解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破产企业”(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对于甲公司待偿还的债务,应如何进行清偿? (2)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前,甲公司还可以采取哪些挽救措施?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5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重整与和解的相关知识 一、重整 (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债务人重整计划,使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重整通过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之解决无法还债的问题,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从产权、资本结构到内部管理、经营战略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恢复经营,使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二)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三)重整期间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4)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敲黑板】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①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②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③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四)重整计划的制订和批准 1.重整计划的制订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② 债权分类;③ 债权调整方案;④ 债权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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