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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15章 建筑材料试验 15.1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试验 15.2 水泥试验 15.3 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试验 15.4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 15.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与非破损试验 15.6 建筑砂浆试验 15.7 普通烧结砖试验 15.8 钢筋试验 15.9 石油沥青试验 15.1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试验 15.1.1 密度试验 1.试验目的 材料的密度是指在绝对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密度是材料的一项很重要的物理指标,利用密度可计算材料的孔隙率和密实度。孔隙率的大小及孔隙的特征会影响到材料的吸水率、抗冻性、耐久性、强度等。 图15.1 李氏瓶 2.主要仪器设备 (1)密度瓶(又名李氏瓶,见图15.1)。 (2)天平,见图15.2(称量1kg,感量0.01g)。 (3)筛子(孔径0.2mm或900孔/cm2)。 (4)烘箱,见图15.3。 (5)干燥器、温度计、量筒、漏斗、小勺等。 3.试样制备 将试样研碎,用筛子除去筛余物质,将试样放置在105℃~110℃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4.试验步骤 (1)在李氏瓶中注入与试样不起反应的液体(如水、煤油等)至凸颈下部,记下刻度数V0。 (2)将李氏瓶置于(20±2)℃的恒温水槽中,在试验过程中水温保持恒定。 (3)用天平准确称取试样60g~90g(m0),用漏斗和小勺小心地将试样缓慢装入李氏瓶内(要防止在李氏瓶喉部发生堵塞),直至液面上升至20ml刻度为止。再称量剩余试样的质量(m1),计算出送入瓶中试样的质量m=m0-m1(g)。 (4)用瓶内的液体将黏附在瓶颈和瓶壁的试样洗入瓶内液体中,轻轻振动李氏瓶使液体中的气泡排出,记下液面刻度V1。 (5)根据李氏瓶前后两次液面读数V0、V1,可计算出试样的密实体积V=V1-V0。 图15.2 天平 图15.3 烘箱 5.试验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出材料的密度(精确至小数后两位): 式中:ρ———材料的密度(g/cm3); m———装入瓶中试样的质量(g); V———装入瓶中试样的绝对体积(cm3)。 按规定,密度试验用两个试样平行进行,以其计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果,但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0.02g/cm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15.1.2 表观密度试验 1.试验目的 材料的表观密度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即包括材料内部孔隙在内的单位体积的质量。利用材料的表观密度可以估计材料的强度、吸水性、保温性等,同时可用来计算材料的自然体积或结构物质量。 2.主要仪器设备 (1)游标卡尺(精度0.1mm)。 (2)天平(感量0.1g)。 (3)烘箱。 (4)干燥器、漏斗、直尺等。 3.试样制备 将待测材料的试样放入105℃~110℃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4.试验步骤 1)对几何形状规则的材料 (1)用游标卡尺量出试样尺寸,每个数据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并计算出体积V0。 (2)用天平称量出试样的质量m。 (3)试验结果计算。 材料的表观密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ρ0———材料的表观密度(g/cm3); ?m———试样的质量(g); ?V0———试样的体积(cm3)。 2)对几何形状不规则的材料(如砂、卵石等) 其自然状态下的体积V0可用排液法测定(在测定前应对其表面封蜡,封闭开口孔后,再用容量瓶或广口瓶进行测试),其余步骤同规则形状试样的测试。材料在非烘干状态下测定其表观密度时,须注明含水情况。 15.1.3 堆积密度试验 1.试验目的 堆积密度是指散粒或粉状材料(如水泥、卵石、碎石、砂等)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包括颗粒内部的孔隙及颗粒之间的空隙)单位体积的质量。利用材料的堆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