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件网) 第7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饭店行业管理制度 7.1 星级饭店访查制度 7.2 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7.3 饭店的法律责任 7.4 7.1.1 饭店行业经营法规 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饭店,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7.1.2 饭店行业安全法规 第一,饭店应当妥善保管旅客财物。 第二,饭店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严禁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饭店。 第四,饭店内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饭店必须为住店旅客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场所。 第六,饭店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7.1.3饭店行业登记管理法规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饭店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同时,旅客住宿登记时,饭店必须检查旅客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时,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验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的项目外,饭店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7.2.1 星级划分及评定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星级饭店、二星级饭店、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和五星级饭店(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7.2.2 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采取按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 7.2.3 星级饭店访查制度 (一)星级饭店访查的含义 星级饭店访查,是指具备检查资格的专业人员受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及相应星评机构的委派,以普通客人身份入住饭店,针对已评定星级饭店落实和执行星评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或在不通知饭店管理方具体检查时间的情况下,以“神秘客人”的形式对饭店质量进行暗访的一系列检查活动。 (二)星级饭店访查的程序 访查员接受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委派,以普通旅客的身份入住饭店,店方与地方星评机构有关人员不得陪同检查,也不得进行相关迎送接待活动。访查员对饭店进行暗访检查时,应不通报身份,在店检查期间不得暴露真实身份。对任何一家饭店,参加检查的访查员均应为2~3人。访查结束后限期整顿的饭店在整顿期完成后半年内再接受一次访查。 (三)星级饭店访查的权限 (1)白金五星和五星级饭店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委派访查员进行访查。 (2)四星级及其以下星级饭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委派访查员进行访查。 (3)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可酌情授权辖区内的地、市或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委派访查员进行三星级及其以下星级饭店的访查。 (四)访查结果的处理 访查结束后,星评机构应向被查饭店反馈访查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访查处理结果应逐级上报更高一级星评机构。各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将本辖区星级饭店的访查结果及其处理意见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7.3.1 饭店和旅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饭店对旅客的权利 1.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可不接受或驱逐旅客 2.有权向旅客收取住宿费和其他合法收费 3.有权要求旅客赔偿因预订后不使用客房或者提前离店给旅馆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