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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在线开放课课程组】 国际贸易实务 1.1 熟悉商品 1.2 调研国际市场 1.3 业务推广 贸易准备 1 2.1 核算出口报价 2.2 熟知主要交易条件 2.3 确认磋商的法律效力 交易磋商 2 3.1 备货 3.2 催证审证改证 3.3 货物的出运 3.4 制单结汇 3.5 办理出口退税 合同履行 3 4.1 处理争议 4.2 业务善后工作 业务善后 4 数量条款 包装条款 价格条款 品质条款 运输条款 熟知主要交易条件 支付方式--汇付 支付方式--托收 支付方式--信用证 支付工具--汇票 支付条款 保险条款 其他条款 支付方式-信用证 支付方式-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进口地银行依照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的当事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 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一般是出口地银行。 开证行(Issuing Ban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一般是进口地银行。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实际业务中的进口商。 信用证的当事人 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是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 付款银行(Paying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是开证行。有时,信用证会指定其他银行。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制订、旨在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界所采用,中国在具体业务中亦参照该惯例来处理信用证中的问题及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现行的是2007年第600号出版物。 信用证样本 信用证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性质、有效期、有效地点以及当事人等 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值、产地等 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转运等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对货物的要求 对运输 的要求 信用证内容 单据的种类(比如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产地证、质量证明)、单据的份数、单据缮制的要求、单据出具的机构等 单据寄送时间和要求、货物溢短装要求、银行费用分担、第三方单据是否接受等 开证行对受益人以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问句 对单据的要求 特殊 要求 责任 文句 信用证特点 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不能受开证申请人的影响,必须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即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合同而存在,其支付条件不受合同的约束。 实行凭单付款的原则,即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情况下,受益人可得到偿付,与实际货物交付情况无关。 银行 信用 自足 文件 纯单据 业务 信用证的作用 对于出口商来说 1.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出的,所以,信用证中对单据的要求能反应合同对货物的要求,也就是出口方只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货物后才能取得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才能被银行承诺付款。确保了进口商收到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2. 进口商只需要提交开证保证金,就可以要求银行将信用证开出,减轻了资金的压力。 对于进口商来说 1.出口商只要收到了信用证,就有了银行承诺付款的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