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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学习情境12 建筑结构抗震基本知识 12.3.1多层砌体房屋的震害特点 1.墙体的破坏 在砌体房屋中,与水平地震作用方向平行的墙体由于水平地震的反复作用,两个方向的斜裂缝组成交叉的X形裂缝,这种裂缝在多层砌体房屋中一般规律是下重上轻。 2.墙角转角处的破坏 尤其当房屋在地震中发生扭转时,墙角处位移反应最大。 12.3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房屋 3.楼梯间墙体的破坏 楼梯间一般层的墙体计算高度较房屋的其它部位小,其刚度较大,因而该处分配的地震剪力也大,楼梯间顶层的墙体计算高度又较房屋的其它部位大,稳定性差,所以容易发生破坏。 4.内外墙连接处的破坏 内外墙连接处是房屋的薄弱部位,特别时有些建筑内外墙分别砌筑,以直槎或马牙槎连接,这些部位在地震中极易被拉开。 5.楼盖预制板的破坏 6.突出屋面的屋顶间等附属结构的破坏 在房屋中,突出的屋面和电梯机房、水箱房、烟囱、女儿墙等附属结构,由于地震“鞭端效应”的影响,所以在地震中一般较下部主体结构破坏严重。 12.3.2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1.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12.3.1的规定。 2)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比表12.3.1中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3)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允许仍按表12.3.1中的规定采用。 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向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各层横墙很少。 2.多层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宽比限制 多层房屋的最大高宽比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3.房屋抗震墙的间距 房屋抗震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12.3.3的规定。 4.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制见表12.3.4。 5.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 应优先采用横墙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并且,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在平面布置时,纵横墙宜均匀对称,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时应避免墙体的高度不一致而造成错层; (2)楼梯间不应布置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 (3)烟道、风道、垃圾道的设置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4)当房屋立面高差大于6m时、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或房屋的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应设置防震缝将其划分为规则均匀对称的抗震单元。 12.3.3抗震构造措施 1.多层砖房的抗震构造措施 构造柱和圈梁是多层砖房所采用的主要抗震措施,它可以加强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并增加砌体结构的变形能力。同时设置构造柱和圈梁能使墙体在严重开裂后不突然倒塌,是保证“大震不倒”的主要措施。 (1)构造柱的设置 构造柱应设置在墙体的两端或墙体的交接部位。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12.3.4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12.3.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12.3.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第2)条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接近表12.3.4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② 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