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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学案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1-2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3次 大小:2834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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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P82)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P83)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类型:①诉讼调解。②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3.人民调解(P83) (1)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①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P84) (1)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2.商事仲裁(P84) (1)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注意: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P85-P86)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特点: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P86)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 (2)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P87) 1.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 2.差异表现: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3.★主要区别: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诉讼目的) ②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提起诉讼的主体)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P88)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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