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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课件(9份打包)

日期:2025-04-11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34次 大小:190368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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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熟悉税务登记、发票、账簿、凭证管理。 (2)掌握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 (3)熟悉税款的追征和退还,延期纳税的有关规定。 (4)了解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 (5)了解税收的其他法律责任。 二、知识梳理: 二、知识梳理 (一)税务登记申请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 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 项基本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 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 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 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者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三)现行税务登记制度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和个体工商 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 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唯一的 身份代码。 二、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 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一)发票主管机关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 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管理 (二)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 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三)发票开具、使用和保管 1.发票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 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 金额。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 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 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收。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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