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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税 法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第二节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2 第三节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3 * * 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章 第一节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 * 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 *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200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部分 纳税人的权利 知情权 保密权 税收监督权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申请延期申报权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委托税务代理权 陈述与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知情权主要包含四项内容: 税收政策知情权 涉税程序知情权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知情权 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 《税收征管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保密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获得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和个人信息的权力和手段,但掌握的信息只能用于税务管理,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更不能因信息泄漏而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保障纳税人依法享有保密权,是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但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保密权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在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涉及纳税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储蓄账户账号、存款、个人财产、收入状况、婚姻状况等。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纳税人享有保密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税务管理活动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有关信息和税务机关主动获取的相关资料,凡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2.在纳税人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