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20136289

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复习课件(共46张PPT)-2024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一轮复习

日期:2024-05-22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74次 大小:1195804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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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重要考点 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三课|公民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②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的含义和地位: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①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4)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4.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社会经济权利:①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②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③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文化教育权利:①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②文化权利: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5.公民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6.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或途径? 用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第四课|公民义务 1.公民的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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