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20198596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共2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05-2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2次 大小:5652847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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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题 10.1 目标导航 学习目标 1.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2.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4.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当身陷诉讼活动之中时,总会遇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庭审中要不要申请回避,没钱打官司怎么办等问题。 说一说:关于诉讼权利你了解多少? 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总议题 环节一 环节二 明确诉讼权利内容 保障合法权益 解析法律援助制度 获得维权机会 环节一 明确诉讼权利内容 保障合法权益 郭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就是指法官的中立性。 实行申请回避制度,法官才能公正审理裁决,实现公平正义。 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人民陪审员王某虽然在孙某就读的中学教过书,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退休,二人并不认识,这没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原因)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作用) P89相关链接一: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 (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判断】以下观点对吗?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案件中帮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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