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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期末复习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日期:2024-11-2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87次 大小:5697641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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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知识点复习) 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 政治与法治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修3框架体系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根本保证) (本质特征) (基本方式) 7.1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产生 1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本质 2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作用 3 法律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1.法律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2.中华法系 (1)含义: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 (2)代表性法典:唐朝《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3)特点:源远流长。 (4)地位: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决定性因素: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②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决定性因素 二、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2.法的历史类型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X 注意:1.原始社会中没有形成法律。 2.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当代法的性质) 二、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3.法的特征 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二、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4.法的职能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体现在 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三、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7.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因 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②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④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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