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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日期:2024-11-24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73次 大小:2732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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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学生了解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及行使条件,理解诉讼权利的重要性。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以及处理与诉讼相关问题的初步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培养公正、法治的价值观。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 重点:掌握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以及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 难点:理解诉讼权利行使的边界和限制,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三、教学过程 1. 导入新课 呈现一起涉及诉讼权利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案件中的诉讼权利问题。 提问学生:“你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哪些权利被涉及了?为什么这些权利重要?” 简要介绍本节课的主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阐述其重要性。 2. 讲解新课 定义诉讼权利,解释其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列举常见的诉讼权利种类,如起诉权、应诉权、举证权、辩论权等,并详细解释每种权利的内涵。 阐述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行使、诚信行使、适度行使等,并解释这些原则的重要性。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拓展: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 ①含义不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②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③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④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也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2)联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相同,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提醒:(1)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2)法律明确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等具体情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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