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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课件+视频)-【中职】高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日期:2024-11-2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课件 查看:60次 大小:13627961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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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11.2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3 重点 民法保护人身权 难点 民法保护财产权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内涵 财产权的内涵及分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人身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民法保护人身权 民法保护财产权 思维导图 5 目录 01 民法保护人身权 02 民法保护财产权 6 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被霸凌者的哪些权利? 7 民法保护人身权 01 阅读与思考 以上事件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思考问题 阅读与思考 小张的照片未经允许被影楼用作宣传海报。 事件一 小李的电话号码被人恶意公布到网上,引来无数骚扰电话。 事件二 小王考试成绩好,但被人污蔑为抄袭所得,名誉受损。 事件三 1、人身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法律规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P7“相关链接”) 思考:两起事例分别侵犯了哪些权利?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姓名权、名称权。 3.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③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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