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21227282

【新课标?新理念】人教部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第8课 西欧庄园(同步课件+视频)

日期:2024-09-18 科目:历史 类型:初中素材 查看:88次 大小:18395130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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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人教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同步教学课件 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庄园法庭 Step 01 Step 02 Step 03 1.立足史料实证和时空观念,了解中世纪西欧庄园的基本情况,知道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2.立足唯物史观和历史解释,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庄园土地的组成庄园法庭的设置及作用。 3.立足唯物史观和家国情怀,分析、比较西欧庄园中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2022年课程标准: 通过了解西欧庄园的基本情况,知道中世纪欧洲社会的发展变化。 课程导入 1、庄园的形成的背景 ①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逐渐建立起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度封君封臣制,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 ②西欧山地众多,地形破碎,很多地方彼此隔绝,国王分封土地,各个地方的领主犹如一方的土皇帝,领主之间为了争夺地盘,经常爆发冲突。 ③出于安全防御的需要,西欧各个领主建起了大大小小的庄园。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封君封臣制逐渐形成。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2、庄园的发展历程 12、13世纪世纪,庄园经济发展到鼎盛时期 14世纪以后,随着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庄园制瓦解。 3、庄园的性质 古罗马人有奢华的庄园,英国人有乡村的庄园;俄国有贵族的庄园;法国有飘满酒香的庄园。 从9世纪开始,一座座美丽的庄园在欧洲拔地而起 庄园图片欣赏 1)自营地: 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占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2)份地: 指剩余的耕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3)共用地: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可共同使用 14世纪诗人兰格伦在作品《农夫皮尔斯》中描述到:“带上他的犁队去翻耕土地”,“我开沟、挖地,按他的吩咐干活,时而播种耘田,时而收割打晒”,“还要帮他犁地,松土或播种”,“人人都将纺线施肥,埋头苦干”,“既为他种地,又为他饲养牲畜”。 4、庄园的土地 领主: 指受封领地的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农民: 有人身自由,为寻求领主保护,据契约交付地租和什一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农奴: 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农奴的基本义务是为领主提供劳役;需向教会交付什一税,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和捐税。 领主的佃户 5、庄园居民的构成 领主: ①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②拥有政治独立性,对领地独立管理; ③具有管理领地上人民的权力。 义务:①向领主提供劳役(耕种直领地和份地);②耕种属于自己的份地;③向领主缴纳各种赋税; 权利:①自由农民享有份地保有权;②佃户们劳役量固定,领主不能随意增加。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6、庄园居民的权利与义务 佃户: 欧洲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劳役地租 西欧封建庄园 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西欧庄园中的农民 中国古代社会农民 异 承担义务的对象 承担义务的方式 人身关系 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同 向庄园领主服劳役,不向国家承担义务;“什一税” 向国家承担租税、兵役、劳役等义务,无地农民还要向地主交租税 1.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2.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自耕农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依附于国家,人身相对自由 依附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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