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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 教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0-3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40次 大小:1877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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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1课时家和万事兴 学科核心素养 1. 目标与素养 (1)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认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感受家庭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感悟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2.情境与问题 (1)通过阅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家庭成员关系的规定,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2)通过阅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规定,理解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 (3)通过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识建设和谐 家庭的重要意义。 (4)通过分析生活中有关家庭关系的民事案例,理解我国法律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保护。 (5)通过了解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典 型的事例,树立家庭责任感。 3. 过程与方法 (1)通过研讨法、讲授法、案例法等,了解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定。 (2)通过案例法、研读法、交流法等,认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主题活动、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培养对家庭的责任感。 重点 1.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保护。 难点 1.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 防范家庭暴力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事件。 教学设计 一、课时导入 2020年4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望龙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耄耋之年 的两位老人解决赡养难题。 据了解,原告两位老人共同生育三女二子,均已成家立业。两位老人与小女儿王某夫妇一起 居住生活至今,并由小女儿照顾和护理。现老人年岁已高,长期卧病在床,全靠护理,需要 其他子女赡养。然而原告自生病以来,除小女儿外的其余被告对老人的生活和病情不问不理, 经过亲友多次做思想工作,其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五 被告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及护理费2000元。 思考:子女不赡养父母仅仅是道德问题吗 【设计意图: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内容,是亲情、道德、法律的重要结 合点。用真实案例导入,有助于学生感受家庭中的法律关系。】 二、主题探究 主题探究活动(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 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 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作用是什么 (2)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可以消除吗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依据教材完成表格。 方面 内容 表现 父母对子女 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 的权利 交流展示: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 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方面 内容 表现 父母对子女 的义务 抚养义务;教 育义务;监护 职 责 ;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 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 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 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 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 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 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 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 成年子女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 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 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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